咸同年间的土客大械斗蔓延八个县,持续十二年,充分表现了这个时期清朝地方政权对基层的控制力之微弱和地方平民宗族、乡绅势力的强大。广大民众的理智被一种盲目的复仇情结所掩盖,血缘、地缘、方言成为双方组织上的支柱。
正如上文在叙述械斗的过程时已提及的,清朝的地方官员并非没有注意土客械斗的问题,也不是看不到这类事件的严重性,然而,他们却只有采取劝谕的方式,谋求事件的解决。
例如在咸丰六年恩平县一份报告中,记叙了当时官方对土客械斗的看法及处理的方式:
肇属土客民人相率械斗……经由省、府委员前往查办,谕令两造绅耆解散徒党,絪送首恶,以期释怨。
但是毫无效果,“尔等顽抗不遵,任听不法子弟,纠结愈多,焚掠愈添”。事情已发展到“藐法模行,形同叛逆”,应该出兵弹压,但是,由于当时是“分途剿匪之时,兵勇骤难调拨,以故宽心时日,饬地方官先行剀切劝谕,冀其悔悟自新”。可是,当时采取“劝谕”,只是不得而已的权宜之计。既然官方不能控制,械斗迅速变成一种群体性的集体行动,人们在传统的血统思想的支配之下,成为械斗的积极参与者。
土人既具困兽犹斗之势,在客籍复存背城借一之心……闻其言曰,死饥寒、死争斗等死耳,然死于饥寒无以对父母,死于争斗尚可以是祖宗。
当械斗全面展开,官方更陷入了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
土客之祸,由来已久,彼此恨入骨髓,至有不共戴天之势,是以十余年来,动辄械斗,仇杀地方,官少一问其曲直,则指为偏袒,怨谤立起,或公然与官为仇,以是官吏相率隐忍,不敢过问。
蒋益澧在同治六年总结时,不得不承认,官吏的失职,是土客大械斗酿成大祸的重要原因。
地方大吏并未实心一为伸理,以致寻仇日甚,流毒滋深。
然而,地方的官员们也确有他们的苦衷,像清朝那种军事体制,像咸同年间那样充满内忧外患的社会状况,县级的行政机构哪有能力制止或平息土客之间的冲突!地方官员的无能与失职,只是清朝对地方控制衰微的一种征兆而已。
同治二年,负责处理双阳一带红兵余部和土客问题的卓兴,其统领的军队亦因欠粮过多而不能移营,充分暴露了清朝存在的各种积弊,直接影响到地方官员对械斗的解决。
红兵起事、太平天国运动以及广东的农民暴动都有部分余部加入土客械斗,他们的参加,并没有改变这场械斗的性质,却对持续与蔓延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曾参与农民暴动的人群有一定的军事知识和作战的经验,有的还有相当的组织能力。他们习惯游击作战,使械斗涉及的面更广、更激烈和更残酷。最典型的代表是上文提及的戴子贵,他的加入使泰同团的战斗力大大加强,官方花了很大力气才把该团驱散。
本书曾指出宗族、乡绅的参与是械斗发生和持续的重要原因,咸同年间广东中路的土客大械斗,再一次从事实上证明了这个观点。
早在咸丰六年,恩平知县便指出,该县的土客械斗之所以发生,“梁、吴绅耆”实为祸首。 而在整个械斗的过程中,不论进攻、防卫,以至安置流民,直到和谈,都是由平民宗族的上层人物以及乡绅阶层出面办理,因而,他们的意向,很大程度上决定械斗的持续或结束。表面上,他们都是同宗、同族、同乡人的卫道者;但实际上,正是因为他们的策划和组织,械斗才连绵不断。
乡绅除了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影响械斗外,他们在物质上的支持也是械斗能持续和扩大的原因。如高明乡绅刘瑶,“客匪乱,谋复疆土,以尝田百余亩助饷” 。又如新宁县客人贡生杨梓钊,就是在械斗中倾尽家财:
时有自冲蒌洞逃难至者,众至数千人,仓卒无所得食,梓钊家素饶,乃出其所蓄。
除了物质上的支持外,乡绅们的禀告,对械斗的持续亦起一种间接的刺激作用,相当明显,各地的宗族上层和乡绅,一定是站在自己方言群一边说话,千方百计把对方说成是“匪”。当时大埔人林达泉在为客人鸣不平时说过:
客与土斗,客非与官仇,世之有司听土人之诬捏,遂因械斗而目以叛逆,竟助土人而驱之灭之,必使无俾易种于斯土也。
由于广东中西路地区的“土民仕宦者多,情能上达”,所以从舆论上来看,土人是占了一定的优势。 但这并不是说,客人没有上禀的机会,从同治四年四月二十五日的上谕中,可知土客双方均有上禀到达皇帝那里。 这种情况说明土客两方,都利用自己的乡绅与政权中的官员的关系,大造舆论,争取他们的支持。这种现象其一是把许多夸大了的情报送到官府甚至中央朝廷中去,使官方作出错误的结论;其二是引发起两种方言群之间的更大对立。
概而言之,在整个械斗的过程,平民宗族的上层分子和乡绅阶层都是事件的核心人物,是促使械斗蔓延和持续的重要根源,从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来看,他们并不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因素。
本文经授权,选摘自 郑德华 著《大械斗:广东土客纷争事件考1856—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