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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则新闻:女子身患艾滋病仍卖淫50次获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8月20日,记者了解到,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某女子2019年确诊感染艾滋病(HIV),明知艾滋病属于具有传染性的疾病,自2024年12月起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累计交易达50次左右。2025年12月,该女子与嫖客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2026年6月,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长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女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从重处罚;该女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但该女子明知自己患艾滋病仍实施卖淫行为,潜在社会危害较大。故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此事再次引发大家对艾滋传播的讨论,有人又提到了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一事。

对此有医生指出,在检查出传染病时,单位或者个人都要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但是患者本人如果知道自己有病还故意传播,那就是违法行为。

该医生还强调,“这个要求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如果违反,就要受到法律追责。

关于这个问题,过一段时间就会被人拿出来说一说,很多人都不能理解为什么这么做,但是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医生也会叮嘱患者要主动告知配偶(杏伴侣),至于Ta是否告知,这就不是医生能管的事情了。”

也就是说,艾滋病检测结果医生并不直接告知配偶。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是愤怒,认为隐私权不该凌驾于生命健康之上。

也有医生支招说,其实当检查结果出来时,如果双方结果都是正常,医生一般会当着两个人的面直接宣布结果。但如果医生把两个人分开谈话的话,就要小心警惕了,可能有一方有问题。

有记者注意到,云南已规定感染艾滋病要告知配偶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钱江视频报道,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表示,根据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及相关知情方在未经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披露其感染状况,此举旨在保障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同时,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要求感染者本人应主动将感染情况告知其配偶,这是对感染者自身设定的法定义务。

有人问当医院通过检测发现患者感染艾滋病,而患者本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时,医院应如何行事?张律师表示,目前全国性法律及行政法规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即并未赋予医院主动告知配偶的权利。相反,条例对医院的保密责任作出了约束,强调未经患者同意,医院须为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告知他人。因此,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角度看,医院现阶段并不承担向患者配偶主动告知的法律义务。

大家怎么看待这种隐私与安全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