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天涯补刀
8月20日上午,深圳中院一审宣判,许家印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分别被判处罚金88.2亿元、70亿元。
根据公开资料,目前许家印在香港山顶布力径3栋山顶豪宅,市值十几亿港元,被接管待出售;英国伦敦;海德公园旁超级豪宅 Rutland Gate估值约 2.1 亿英镑、泰晤士河畔33套公寓,英国法院冻结接管;美国洛杉矶其次子名下顶级公寓被司法冻结。
另外,许家印还拥有私人飞机 3 架空客 A319、A330‑200、湾流 G450,全部接管挂牌处置;游艇2艘,恒大1号停泊西班牙马略卡岛被接管,另一艘危机初期折价出售;2 台特殊牌照劳斯莱斯幻影被接管……
很多人都有疑问:许家印是如何将那么多钱转移到国外并购买海外资产的?
今天,我们就和大家说说这个问题。
我们在看新闻的时候经常会看到中国的一些互联网企业的注册地都是维京群岛。比如,阿里、腾讯、美团、百度等的注册地都是开曼群岛。
我们先提一个问题:如果你在美国开了一个公司了,在美国赚钱那肯定是要给美国政府交税的。但是,如果你把赚到的钱拿回中国,要不要再给中国政府交税呢?
那肯定是要的。
但是,这时就会出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你在美国开了一个公司,赚到钱了要给美国政府交20%的税。然后,你将钱转回中国,中国政府再收你20%的税……这样一来,就是40%了,你赚的钱近一半就没有了。
要是这么搞,那我就不将赚到的钱转回中国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美国企业在中国赚钱,在中国要交20%,回到美国再交20%的税,那他们也不愿意将钱转回美国。
比如,苹果公司在全世界赚钱,它就死活不将赚到的钱转回美国——特朗普税改前,美国企业所得税35%,海外利润只有汇回才要交这35%,所以苹果等巨头把利润留在爱尔兰、百慕大等低税地,海外现金超2500 亿美元,长期不回美国——特朗普上台以后就威胁苹果公司,要求它们把在海外赚的钱转回美国,否则就加税。
最终,在特朗普一系列的威胁、逼迫和税务优惠下,苹果公司将海外赚的钱转回了美国——按特朗普税改政策,美国的跨国公司海外利润中的现金和其它流动资产回到美国时,仅需缴纳按15.5%的税率收取一次性税收。
如果我在美国赚钱,需要交20%的税,然后将钱转回中国还要给中国交20%的税……这样一来,要交的税就太多了,这不利于资本的流动,也不利于全球化。
比如,我去美国开了一家分公司,赚到的钱只能在美国花(拿回来就要再交20%),而我所有的消费都在中国,那还去美国开什么公司?
怎么办?
于是,很多国家就一起商量出来一个办法:美国公司在中国赚钱,那么只需给中国政府交10%的税,然后美国企业再将钱转到美国,美国政府再收10%的税。这样加起来也是20%。
说到这,肯定会有人有疑问:这样一来,外国资本来中国办企业岂不是占便宜了,毕竟中国同类型的企业要给中国政府交20%的税,但美国企业却只要给中国政府交10%的税。
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比如,我去美国办企业,美国政府只收我10%的税,但是却收美国企业20%的税,你说我会将商品价格降下来吗?不会!因为虽然美国政府只收了我10%的税,但我必须要考虑到将这笔钱转回中国的时候,中国政府还要收我10%税的。如果我将商品价格降下来,到时将钱转回中国的时候,那我就亏本了。
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都是上面这种办法——你去外国投资,赚的钱只要给所在国交一半的税,转回本国再给本国政府交一半的税。
但是,也有极少数国家是例外的。比如,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开曼群岛。
新加坡规定,只有你在新加坡赚的钱,新加坡政府才会收你的税,不是在新加坡赚的钱,新加坡政府就不收你税。比如,你是新加坡人,你来中国投资,中国政府收你10%的税,然后你将在中国赚的钱转回新加坡,由于你赚的钱不是在新加坡赚的,所以新加坡政府就不收你的税。
这时,这里面就有漏洞可钻了。
比如,你是中国国籍,压根没有想过移民,但是你为了少交10%的税,于是就将国籍换成新加坡国籍了。
在中国的网络上总有一些傻子一看到一些所谓的“企业家”转为新加坡国籍就开始说:如果中国真那么好,那么多人为什么要“移民”新加坡呢?那些有钱人都是“聪明人”,他们移民新加坡难道不正是说明中国不好吗?
所以,大家记住了:有些所谓的“企业家”将国籍换成新加坡,并不是因为它们觉得中国不好或新加坡更好,而是为了少交税。
与之类似的,还有中国香港。
美国企业来中国办工厂赚钱,那么需给中国政府缴纳10%的税,但中国内地对香港资本有优惠,只收5%的税。然后,香港在内地投资赚到的钱转回香港,香港政府也不收税。
大家看看上面的过程:美国企业投资中国,需要给中国政府交10%的税,然后钱转回美国,美国政府再收10%,加起来就是20%;新加坡企业在中国投资,中国政府收10%的税,钱转回新加坡,新加坡政府不收税,加起来就是10%;香港资本来内地投资,只需要给中国政府交5%的税,然后钱转回香港,香港政府不收税,加起来就是5%。
现在大家知道为什么很多内地企业都将注册地选在香港了吧。
这时或许又有人有疑问了:既然在香港成立公司能避税,为什么还要在香港上面再注册一个开曼群岛的公司控制香港那些公司呢?
您要知道,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制度是非常完善的,你将公司注册在那个地方,那你几乎没有什么秘密而言的。比如,我和三个朋友共同出资建立一个公司,在香港注册,那么我们四个人的持股比例分别是多少,那都是清清楚楚的,一查就能查到了。
但是,如果我到开曼群岛注册一个公司,那就完全不一样了,因为开曼群岛的公司法不完善,信息不透明,我到那成立公司,你们是很难知道我的持股比例的。除非你动用国家手段,否则普通人是很难查清这个公司的股权结构的。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避税,为了不让别人“窥视”自己的股权结构,围绕着开曼群岛、香港这些“不在本地赚钱就不用交税”的政策,进行了非常复杂的股权“套娃”设计——你将公司注册在大陆,那么要交20%的税,而且信息是透明的;你将公司注册在香港,那么你只需交5%的税,信息也是公开的;你将公司注册在开曼群岛,然后再去香港成立一个公司,那么你不但只交5%的税,而且信息还不透明。
很多大陆资本通过这种设置不但减少了税收,还能做很多见不得人的事情。
比如,我在大陆注册一个公司,赚到钱了,我想到其它国家投资,那么这个过程就比较复杂了,必须要经过国家的各种审查,看你是不是有转移资产的嫌疑。但是,如果我在香港注册,那么我将赚的钱转移到香港,那就“名正言顺”了,麻烦事会少很多。
比如2024年的某哈哈不就上演了一场狗血剧情吗?
某哈哈的亲生女儿和4个私生女因为18亿美元的“家族遗产信托”吵起来了,那些钱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合法”转移到香港的——据《界面新闻》等权威媒体报道,宗庆后或宗馥莉通过BVI公司(如恒枫贸易),来控股境内实体公司(如宏胜饮料集团)。境内实体盈利后,境外公司则可获得分红,该分红在报批后汇出境外,再转入香港账户中。
许家印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将钱转移出去的。
恒大2009‑2022上市期间,许家印+丁玉梅从上市公司拿到分红合计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大量通过红筹离岸架构转移至海外账户、信托、购置海外资产。
大家一定要注意:根据深圳中院一审刑事判决,没有认定许家印构成洗钱罪,判决书列明的八项罪名不含洗钱罪。
除了转移财产外,资本还有其它的玩法。
我通过上面的方式将钱转移出去了,转移出去的钱怎么才能赚到更多的钱呢?
我控制的国内公司要经营,那就需要钱,这个时候,我要么找银行贷款,要么发行债券(借钱)……毫无疑问,自己控股的公司找自己借钱能让自己收益最大化(我自己肯定很清楚自己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是可控的)。
怎么借?
我让内地的公司发行美元债,利息10%,然后内地公司就向海外借美元,然后我就拿着转移出去的利润借给自己控股的公司,这样一来就能获得更多的利息。
这么做,除了能挣到自己控股的公司更多利息外,一旦企业出现风险,破产了,我还可以申请海外保护,申请破产,一旦申请破产后,我控股的公司还不上我的钱了,那么担保方就要赔我的钱——由于公司经营非常好,所以很多国内银行愿意给我控股的企业做担保。
但谁也不能预料很多意外。
比如,疫情突然爆发了。
我的公司本来运营的好好的,按照正常情况,绝对会赚钱的,所以国内银行是愿意给我做担保的,因为它们能收我的担保费啊。比如工程履约保函一般年化 0.5%~2%,金额越大、稳赚的中间业务收入越高,无本金占用、纯中间收入。
银行给我控股的公司做担保,银行不但能收担保费,还能收担保金——企业找银行担保,通常要存保证金(20%以上),这笔钱在银行账户上就成了低成本沉淀存款……
但是,谁也没有想到疫情突然暴发,我的公司一下子陷入困境中,资金链断了,然后我就申请破产,申请破产,企业欠我的钱必须要还,这个时候企业已经没钱还了,那就由担保人(内地银行)来还吧。
比如,前几年,网络上就有很多谣言说中国的一些银行给某个暴雷的房产企业做担保了——虽然那是一个谣言,但背后的逻辑就是我们上面说的那些。
说到这,我相信很多人肯定会有一个疑问:既然在境外注册公司很容易会让一些人将资产“合法”的转移到国外,当初为什么要允许这种模式的存在?
这个原因非常复杂。
首先就是制度的问题。
中国大陆采取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双方法律制度差异非常大。但中国香港采取的则是资本主义制度。
内地是成文法体系,香港延续英美普通法,合同、股权、信托、并购规则,和欧美资本用的那套法律语言完全一样。境外投资人看不懂内地公司法,但是看得懂香港的《公司条例》。
如果内地企业直接拿内地公司和外资签协议、去美股港股上市,法律上会有大量障碍。在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相当于一个 “法律翻译缓冲层”,方便签投资协议、做股权质押、海外发债、境外上市。
事实上,很多国企也在香港成立类似的股权结构。比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海油等。
其次,就是融资问题。
90年代末到2010年前后,互联网、地产很多民营企业,国内银行贷款、A 股上市很难,只能找海外风投、海外发债。但海外投资者只愿意投资注册在普通法地区(香港、开曼)的公司,方便做期权、优先股、股权流转等。
于是就形成经典链条:开曼(上市主体)→香港(中间控股)→内地实体公司,也就是红筹架构,腾讯、阿里早期都是这套架构。
第三,外汇与商业实操便利。
中国大陆有一定的外汇管制,无论资金进出都非常麻烦,尤其是那种大资金的进出,要经过层层审核。但香港无外汇管制,资金可以自由跨境调拨。企业做跨境贸易、海外投资、海外发债,用香港公司操作,比内地主体走外汇审批流程灵活很多。
……
所以,当初设计这套制度的初心是好的,允许境外架构初衷是服务企业融资、对外开放——改革开放早期,内地资本市场很不成熟:《公司法》1993 年才出台,早期 A 股容量很小,上市门槛极高,大量民营企业拿不到国内股权融资;外资美元基金也不熟悉内地成文法体系,不敢直接投资内地公司。
但是,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的事情的。
制度初衷是服务企业经营、企业融资,但是漏洞出在:早期监管存在盲区,个人股东可以借着这套企业通道,把个人分红、个人财富,一层层转到离岸公司、离岸信托。
这就好比菜刀,设计它目的是为了切菜,但有人拿菜刀做坏事。
我们不能因为有人拿菜刀做了坏事就禁止生产菜刀吧?
虽然我们不会禁止生产菜单,但为了防止有人拿菜刀做坏事,我们就要出台管制,管控刀具流向——离岸公司、香港架构就是这把 “菜刀”:跨国商业离不开,但需要持续完善监管,防止被用来逃债、转移资产。
但是,大家也要知道,这个很难,总有漏洞可以钻的。
所以,大家记住了,有的公司在境外注册不是不爱国,而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扩张,为国家和人民做更大的贡献。但也有些公司在境外注册是为了少交税,甚至是转移资产和收割国内资产……
到底是哪种?
或许大家心里有本账。
来源 | 君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