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据问政四川消息,网友提问:我是宜宾一名女教师,如果我在寒假或者暑假分娩,产假是否可以顺延呢?也就是寒暑假过完再开始计算产假时间。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回复称:经了解,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目前四川省尚无关于女教师产假遇寒暑假可顺延的明确规定,但学校可根据在岗教师实际数量及师资缺口情况,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进行统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