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第二季上线。这部短剧自6月上线至今,在某短视频平台的播放量超过2.5亿次,并捧红了AI女主角“方桃子”,其个人社交账号粉丝超40万。方桃子出圈后,开始以剧情种草的形式接广告。一则视频显示,方桃子自称“这个美瞳做了高光定轴,可以放心眨眼”,对此网友质疑,AI演员没有真实的眼睛,何来真实体验?

  不只方桃子,最近还有一名AI演员卷入代言争议。8月10日,某电商平台推出的一则七夕广告,AI演员段宴化身“七夕礼想型AI挚友”,预告平台将开启送礼季。广告一出,段宴被质疑其建模融合了多个角色、使用了“偷来的声音”。

  相比真人,AI演员不耍大牌、没有绯闻、基本不会塌房,这种“不出事”的相对确定性让AI演员正在被品牌和广告主看见。但近期方桃子、段宴的代言争议引发了一系列讨论:AI演员能成为广告代言人吗?谁来为商品质量负责?如何避免AI演员代言“翻车”?

“方桃子”在广告中讲述美瞳佩戴体验。 视频截图

  质疑

  AI演员无真实眼睛,如何戴美瞳?

  最近,一位名叫“方桃子”的AI演员火了。她凭借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的女主一角出道,而后开设了个人短视频账号,在短短两个月内圈粉超40万。

  南都记者注意到,方桃子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不仅会更新剧集,也经常以第一视角记录生活碎片,如做三明治、打网球、每日穿搭等,俨然真人演员在分享日常。

  为回馈粉丝,她还在8月2日推出“宠粉”福利,称“桃子不是真的,但礼物是真的”。这些礼物也不“含糊”,包括60件数码产品和50套明星护肤套装,对此网友感到新奇,称“第一次见到AI人物送礼物”。

  独立账号的运营、频繁的内容更新,让方桃子进一步收获了粉丝与流量。这份流量也被广告主相中,7月31日,《被裁掉的女孩》番外篇植入一则美瞳广告,方桃子以第一人称自述:“这个美瞳做了高光定轴,可以放心眨眼”“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视频里还展示了产品包装。

  品牌请AI演员代言,背后的营销意图明显。8月4日,这款美瞳品牌在直播中重点推介“方桃子”同款产品,售价88元一盒10片。广告推广期间,该产品销量上万件。但争议随之而来,网友质疑AI演员没有真实的眼睛,更无法佩戴美瞳,何来的真实产品使用体验?

  律师

  AI演员带货,涉嫌虚构使用体验

  更重要的是,美瞳并非普通美妆产品,它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关乎人眼安全——对于这类产品的广告行为,我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有严格规定。

  天元律所合伙人律师李昀锴表示,美瞳在我国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根据广告法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美瞳广告有如下方面要求:发布前须经审查;内容不得超出注册证及说明书范围;广告批准文号和“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警示语须显著标明;不得作功效、安全性保证,也不得利用代言人推荐、证明。

  因此,李昀锴认为,AI演员在广告中如果使用了“戴了一天都很舒服”“可以放心眨眼”等表述,既涉嫌虚构使用体验,也可能被理解是在为产品的安全性作保证,存在较高风险。

  目前,这一美瞳代言视频已从方桃子的主页下架。

AI演员“段宴”同款手链在电商平台热卖。 视频截图

  风波

  “融合的角色,偷来的声音,堂而皇之圈钱”

  AI演员接广告被质疑盗声,如何避免代言“翻车”?

  当AI短剧演员开始带货,舆论看法不一。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方桃子代言的不是美瞳,而是普通的服饰类产品,或其他不主打真人体验的商品,可能没有这么大争议。

  南都记者注意到,不只方桃子,另一部热门AI漫剧《予你深情侵入余生》的男主段宴在走红后,也开启商业化路径。一款主打“段宴”同款的四叶草手链,在某电商平台显示已售1万+,按最便宜款售价125元计算,该产品销售额已突破百万元。

  这位AI顶流最新的商业活动是为一家电商平台“站台”。8月10日,在该平台发布的一则七夕广告中,段宴化身一名在暴雨里送外卖摔伤仍护住香水的外卖员,与女主甜蜜互动,同时预告平台即将开启礼遇季。截至8月12日,这支广告在微博上收获了3.3万点赞量,但打开微博评论区,不少网友指责AI声音侵权。

  配音演员三石转发微博评论称,这条广告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本人声线高度相似的声音。另一位配音演员史泽鲲也犀利发声,“滑天下之大稽,融合的角色、偷来的声音,堂而皇之就摆出来开始圈钱”“所有素材敢出来溯源吗?”

  南都记者关注到,对于AI演员段宴卷入的抄袭风波,《予你深情侵入余生》的出品方曾予以否认。

  追问

  AI演员代言,如何避免“翻车”?

  从方桃子到段宴,如何看待AI演员的代言争议?李昀锴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广告法并未对AI演员代言行为作出任何禁止性规定。更准确地说,AI角色的运营主体可以使用该角色承接广告。

  在他看来,AI角色本身不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不能独立签约、履行、承担责任,也未必属于广告法上的法定广告代言人——但它可以作为广告形象或内容的一部分;一旦作出第一人称推荐、体验证明,仍须遵守真实、合法、可识别等要求。

  为避免AI演员广告代言“翻车”,李昀锴认为,“总体上,应做到‘权利来源清楚、广告属性清楚、责任主体清楚’。”

  他指出,AI角色代言主要涉及如下风险:一是广告内容风险。AI无法真实使用产品,却以第一人称描述使用感受,可能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二是广告形式风险。将商业推广包装成剧情或角色日常,未显著标明广告及AI生成属性,可能影响广告的可识别性;三是权利侵害风险。如果AI形象、声音或动作未经授权借鉴特定真人,还可能侵犯肖像、声音、著作权等权益。

  南都记者发现,当前不少AI演员开始走向IP化运营,探索多元的商业变现路径,包括广告植入、直播带货、IP授权和衍生品等。当越来越多的AI演员开始接商单,有哪些行为边界尚待厘清?李昀锴认为,AI角色及其作品、声音和形象的权利归属;虚拟推荐行为是否以及如何纳入代言人制度;AI标识与广告标识的衔接,以及运营方、品牌方、平台之间的责任分配,仍有待法律进一步明晰。

  当出现AI广告“翻车”行为时,谁来担责?李昀锴提到,如发生违法广告,应根据实际分工追究广告主、AI角色账号运营方、广告代理方的责任。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并造成损害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依法可能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明知或者应知而未制止的,也可能被追责。

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