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6岁的周女士家庭和睦、感情稳定,目前正与男友筹备婚事,计划于2027年领证结婚。

周女士名下有一套房产,是父亲过世后,母亲主动放弃继承,并将自身份额全部赠与周女士所得。尽管双方感情稳固、家庭相处融洽,无任何矛盾纠纷,但性格独立清醒的周女士为妥善守护个人婚前财产、守住父母给予的心意,主动来到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明确将个人名下财产及父母赠予的房产,指定由母亲继承。

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建议,不要把“感情信任”等同于“财产不设防”,高度警惕“婚后混同风险”,做好婚前财产规划,相当于在法律层面为这份财产建立了极强的隔离保护。另外可以尽早规划,不要等“出现变故再考虑”。

有博主指出:类似操作在我国最大的问题是房屋置换。也就是说,比如为了孩子读书,女方卖掉婚前的房子婚后再买房,依法一般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首先看夫妻共有,剩下的才是遗嘱分配。所以正规做法一般是独生女放弃继承房产,让妈妈有房产。然后结婚妈妈立遗嘱财产只赠予女儿。